【#自動泊車出事故算誰的# 輔助駕駛終究是輔助】 9月10日,一段路面監控顯示#理想L9自動泊車失敗#,車主疑似啟動自動泊車功能后下車離開,車輛在開始泊車時來回倒騰未能停車成功,最后竟然開到了行車道上,與多輛車擦肩而過險出意外。如今,尤其是新能源汽車,自動泊車已經是標配了,不少車輛還支持“離車泊入”功能,十分方便。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就是,如果使用自動泊車出了事故,對于車輛的損失誰來承擔呢?
參考最近一起因自動泊車而出現剮蹭的事故處理方法:
智己LS6在自動泊車過程中,副駕側車頭與停車場的柱子發生刮蹭,但系統與車主均未發現異常,最終在前保險杠被撞爛的情況下,將車輛自動泊入車位。對此,智己汽車發文稱,事故后,已和用戶協商完處理方案,并向用戶誠摯致歉,將優化自動泊車對于弱勢場景的應對能力,并通過OTA升級推送落地。
智能輔助泊車發生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少品牌的車輛都出現過類似事故。部分智能輔助泊車功能,對尺寸較小的細柱、很小的障礙物、光線不足的場景等,都存在傳感器錯誤判斷的可能。自動泊車系統,只是輔助停車的,司機還是要隨時觀察環境的變化,確保安全。作為企業,也應該對車主進行詳細的提醒,并且在出問題后積極溝通,同時盡力去提升產品自動泊車的靈敏度,提升客戶體驗。
目前對于輔助駕駛功能的要求在法規上比較簡單,僅見于《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第四條:
“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企業生產具有駕駛輔助和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車輛功能及性能限制、駕駛員職責、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條件等信息。
加強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產品安全管理。企業生產具有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采取脫手檢測等技術措施,保障駕駛員始終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是指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持續地執行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并具備相應的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能力。”
除了對功能的明確告知和脫手檢測,對輔助駕駛的具體能力和接管冗余,都沒有提出具體要求。于是目前只能用一般性的產品質量要求來判斷輔助駕駛的缺陷。
廠家雖然提示了離車人員應該充分觀察隨時停止,但是系統本身在有復雜傳感器的同時卻沒能做到對距離的把握,這就可能會超出駕駛員的預期。那么這是否屬于系統缺陷,就要對自動泊車過程中各傳感器的功能和效果進行評估。同時也要綜合廠家的宣傳來評價,把判斷的責任完全歸于用戶是否公平。
(新浪新能源綜合 新聞晨報、欽合規,部分條例出處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